东西问丨郝亚明:为何西方种族主义等言行会妨碍全球抗疫?******
中新社天津1月15日电 题:为何西方种族主义等言行会妨碍全球抗疫?
——专访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郝亚明
作者 张少宣 孙玲玲
全球抗击新冠疫情历经三年,站在现今人类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但全球疫情形势依然复杂的时间点上回望过去,在世界各国携手应对这场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之时,西方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等言行仍不时出现。曾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现任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郝亚明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表示,必须高度警惕这些因素的深层负面影响。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针对新冠疫情,西方的一些种族主义言论和作为,对全球抗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郝亚明:首先,歪曲事实,不利于世界各国科学应对疫情。早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初,西方一些奇谈怪论就暴露其“种族优势论”的惯性思维——给病毒和疫情贴上种族标签,妄称为“黄种人的病”“新冠病毒只攻击亚裔免疫系统”。
有学者分析指出,西方一些国家疫情早期的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例外论”的产物,这些种族主义论调既对科学界严肃认真地认识新冠病毒产生干扰,也导致不少国家未能科学及时防控新冠病毒。
其次,破坏互信,不利于世界各国团结应对疫情。有的西方国家出于国际竞争、国内政治等方面的需要,肆意将疫情源头、疫情应对、疫情责任政治化,极大破坏了全人类携手应对新冠病毒的国际氛围。
少数西方国家官员及媒体出于政治目的发表不当言论破坏全球合作,延缓了动员全球资源应对病毒的努力,最终使得世界各国付出惨重的健康和生命代价。
第三,以邻为壑,不利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疫情。疫情早期,西方国家间展开了激烈的抗疫物资争夺战,频繁引发外交事件。如瑞士的抗疫物资多次被邻国截取;德国、意大利、法国彼此间因截留过境医疗物资不断引发纠纷;美国在海外通过出高价或强行扣留的方式阻止供货商向已签署医疗用品购买协议的买家发货;欧美国家囤积大量疫苗以致过期,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度陷入疫苗严重短缺的境地。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8日,旅客抵达美国加州旧金山国际机场的国际航班到达区域。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中新社记者:面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问题,该如何去认识和理解其中的民族主义现象?
郝亚明:民族主义表达的意涵大致有两个,一是赋予某一民族至高无上的地位,二是以增进民族利益为终极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概念中的“民族”对应的是英文“nation”,意指由全体国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行动单元是民族国家,而非中文中传统意义上作为文化群体的民族共同体。
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族主义实质是对本民族国家地位与利益进行关切的思想状况、理论学说和政治行动。与被贴上邪恶标签的种族主义不同,在民族主义性质判定上人们存在着一些争议。尽管从学界到大众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从负面去评价民族主义,但依然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
广义而言,当今世界,民族国家是人们在面临各种危机时最为坚实的依靠,是一个民族最值得信赖的政治屋顶和生存空间。在新冠疫情这场全球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各民族国家基于保障本国公民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的原则,凝聚力量、汇集资源、鼓舞信心抗击病毒,一定意义上彰显了民族主义的正面意义。
当地时间2021年12月17日,英国多佛港,往返于英法之间的车辆在入口处排队等候。中新社记者:面对新冠疫情,温和民族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的“度”应该如何把握其分寸?
郝亚明:要系统透视新冠疫情中温和民族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二元划分,在于国家处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关系时“度”的把握。
可以将温和民族主义界定为“在维护本国利益优先的过程中并无主观恶意损害他国利益的行为”。在全球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这些将本国利益置于至高地位的政策的初衷更是自保,其目的在于通过民族国家内部的行政措施优先保护本国公民的生命健康。
所谓的极端民族主义,指的是在维护本国民众生命健康之时不惜损害其他国家公民对等权利的行为,或者说是不惜以牺牲其他国家民众的生命健康以优先维护本国民众生命健康的行为。
面对疫情,极端民族主义在两个方面表现最为明显。一是少数国家以各种手段或借口拦截抢夺他国紧急抗疫物资。二是少数政客、媒体、组织恶意将本国疫情的暴发归咎于中国等行径,除了具有种族主义色彩、意识形态对抗和政治性操弄等特征,也是这些国家民族主义情绪恶性膨胀的具体表现。
中新社记者:如何应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所引发的反全球化浪潮?
郝亚明:2020年3月24日,十位联合国条约机构的主席敦促各国领导人,确保政府在应对新冠疫情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威胁时,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种族主义、仇外心理,避免放任民族主义情绪高涨。
时至今日,与之相关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仇外主义情绪依旧未能消散,一些新的情绪甚至还在进一步酝酿之中。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相互碰撞的背景下,这很危险。
一方面,数十年全球化进程已促使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体之间高度关联,疫情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堪称史无前例,催生了恐慌性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和仇外主义情绪。另一方面,逆全球化势力近年来有所抬头,新冠疫情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趋势,国际权力转移、国际秩序调整等的现实因素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要克服狭隘性与排斥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似乎已成唯一的答案。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全人类的整体,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仇外主义强调的则是自我与他者的明确划分。
2023年1月8日,一批在越务工的中方人员经东兴口岸回国。翟李强 摄中新社记者: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后疫情时代的全球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
郝亚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思想就是协商共建、互利共享,只有合作共赢才能确保全人类拥有光明的前途。基于此,中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相继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能源合作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概念。
人类命运息息相关,各国福祉相互依存。未知病毒最终证明着人类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与病毒的斗争是全人类生死与共的战役。若不承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这场疫情中世界各国或会付出更为惨重的生命健康代价。(完)
受访者简介:
郝亚明,法学博士,历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族学学科首席专家,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和民族政治学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研究领域涵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美国种族问题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十余项。多年持续参与中央部委的咨政工作,承担研究课题多项,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获高层肯定。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