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河北发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
河北发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
不得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
本报讯(记者周洪松)日前,河北省印发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完善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等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有效解决“三点半”难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河北规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课后服务主体责任,以本校师资及场地资源为主,适当补充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社区教育资源、社会公益力量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
河北要求,各学校要做好参与课后服务师生信息和活动过程资料管理,科学开展评价。鼓励教师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同时持续完善作业辅导质量评价相关制度,强化过程督查。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各学校要针对开设的不同类型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对应的管理、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过程管理。
河北提出,要坚持全校“一盘棋”思维,在实施方案中同步加强作业辅导、素质拓展活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监管、宣传引导等多方面工作,强化考核监督。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全面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效能反馈,以家校合力推动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强化课后服务绩效考核,所有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所有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