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节旅游展现传统文化新动能******
新华社西安2月3日电(记者蔡馨逸 姜辰蓉)春节假期已过,西安旅游市场依旧繁荣。夜幕降临,满街花灯亮起,西安大雁塔下游人如织。
“日宫开万仞,月殿耸千寻”“赏春无酒饮,多看寺中花”“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在大雁塔北广场的树干上,诗词灯饰垂下,点亮一段充满诗意的灯火阑珊,让游客在诗词之美中感受唐代意蕴。
不远处的大唐不夜城,一位身着白色长袍的公子手持笔墨,意气风发地翩翩舞蹈,用“诗文”“科举”“提名”三个篇章,演绎出唐代举子进士及第后“雁塔题名”的历史典故,吸引游客欣赏、拍照。
春节是中国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作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众多中国人选择在旅游中感受年味。据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
文化学者肖云儒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亲人团聚,贺岁祈福。对于春节,中国人赋予了诸多美好寓意与向往,其中蕴含的是对新一年的积极企盼和对传统礼俗的传承。因而,春节出游,除了娱乐身心,人们更增添了一份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多地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活动回应人们旅游热情和期待。陕西省西安市围绕古都气质,通过6大主题44大类系列活动,打造独具匠心的“西安年”;北京文博单位共推出展览70余项,以及线上线下文博活动140余项;广州推出了演出、展览、灯会等600余项“文旅年货”……
步入位于西安的“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的大门,仿佛穿越到了唐长安城的新年。仿古街区里寄托着美好祝愿的春幡高高扬起,各家商户张贴春联、福字,挂起灯笼,红彤彤地透着喜庆。杂技、舞蹈、舞龙舞狮在喜庆的锣鼓声中辗转腾挪,吸引游客驻足拍照。今年,街区还特别“复刻”了传统年俗“驱傩”,头戴面具的傩戏演员们伴随鼓声穿梭在游客中,寓意趋吉避凶。
据了解,春节期间,“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累计接待游客超7万人次。据陕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林丰介绍,“长安十二时辰”项目以唐朝长安市井文化为主要内容,以沉浸式体验为主要方式。为了让街区场景内容趋近真实,团队对散落在文献、诗歌、古籍、文物中的唐风唐俗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并用生活化、现代化的方式予以展示,受到众多游客喜爱。
传统文化创新带来的惊喜,不只存在于沉浸式体验,还来自数字技术的加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海豫园灯会已举办28年,是上海最具特色的春节年俗活动之一。今年的豫园灯会运用AR技术结合实景,为游客带去别样体验。在以《山海经》为蓝本的灯光艺术盛宴中,游客走到固定点位,用手机扫描场景,就可以看到《山海经》中的灵兽在屏幕中活起来,与现实景观互动。
携程集团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孙为立表示,春节旅游火爆释放出积极信号,同时展现出公众旅游需求从去景区“看过”,提升到“看过”“体验过”“分享过”的新趋势。游客追求高品质、个性化、可参与、可传播的游览体验,推动文旅产业不断自我革新。
西安市文旅局局长孙超说,今年西安将推动“文物+文旅”融合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并采用科技化、时尚化、年轻化的展示方式,推出一批彰显中国特色、代表西安形象、满足市场需求的文旅新IP。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